車輛粘貼反光標識要求與規范
添加時間:2015-01-05 閱讀次數:1679
車身反光標識均應粘貼在無遮擋、易見、平整、連續,且無灰塵、無水漬、無油漬、無銹跡、無漆層起翹的車身表面。
粘貼前應將待粘貼表面灰塵擦凈。有油漬、污漬的部位,應用軟布蘸脫脂類溶劑或清洗劑進行清除,干燥后進行粘貼。對于油漆已經松軟、銹蝕或起翹的部位,應除去這部分油漆,用砂紙對該部位進行打磨并做防銹處理,然后再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粘貼基本要求
車身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由白色單元開始、白色單元結束。側面可以由紅色單元開始,但靠近車輛尾部的最后一個單元應為白色單元。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不應影響本標準規定的車輛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性能。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不應在車身反光標識上鉆孔、開槽。
車身表面無法直接粘貼車身反光標識時,應先將車身反光標識粘貼在具有一定剛度、強度、抗老化的條形襯板上,再將條形襯板牢固地粘貼或鉚接到車身上.車身反光標識離地面的高度最低為38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