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標識屬貨車必備 不清晰要受處罰
添加時間:2015-07-31 閱讀次數:2829
反光標識是貨車必須配備的!渡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二條對反光標識設置有過嚴格的規定,貨車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粘貼符合技術條件的反光標識!稒C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08)對此做出詳細說明,車身反光標識應為紅白單元相間的條狀反光膜材料,表面應完好,無破損,每一單元的長度應不小于150毫米且不大于450毫米,寬度可為50毫米、75毫米或100毫米,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機動車后部的高度和寬度,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長度應不小于車長的50%,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允許分隔粘貼,但應保持紅白單元相間。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1)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2)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