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進行檢驗,保證車身反光標識的質量和粘貼規范,提升車身反光標識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簡易方法。
一、判別依據
1、GB 7258-2004《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及其第三號修改單
2、GA 406-2002《車身反光標識》及其第一號修改單
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公告(2005年第137號)
二、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所有貨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以及載貨類汽車底盤改裝的專業作業車)和掛車上反光標識的查驗。
三、查驗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車身反光標識應為紅白相間的條狀反光膜材料,表面應完好、無破損。
2、車身反光標識紅、白單元每一單元的長度應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寬度可為50mm、75mm或100mm。
3、機動車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的白色單元上應加施有符合規定的“CCC”標識。
(二)粘貼規范要求
1、后部車身反光標識粘貼要求
機動車粘貼的后部車身反光標識與后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使用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應不小于0.1m2, 使用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應不小于0.2m2。
機動車粘貼的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車輛后部的寬度和高度,其離地高度應不小于380mm,車身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由白色單元開始、白色單元結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為白色單元。
通常情況下,可采用水平連續粘貼與車輛后部等寬的車身反光標識以體現車輛寬度,采用四角勾勒或兩側垂直粘貼的方式以體現車輛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