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故障車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
添加時間:2015-03-17 閱讀次數:2638
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故障車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其中貨運車輛和掛車應當按照規定在側面以及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車身反光標識不得遮擋、污損。
1、故障車警告標志牌,是指在車輛發生故障時,在車后來車方向放置的用于警示后來車輛繞行故障車輛的警告標志,也就是生活中我們俗稱的“三角架”。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停車時,應駛入應急車道內,并在來車方向設置故障車警示標志牌。設置距離應在故障車后方150m處。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應急車道或者路肩上,并報警救援。
2、車載滅火器也是車輛必備的救援工具,一般在車輛購買時由銷售商處購買或取得。近些年來,車輛自燃或者發生事故燃燒現象屢見不鮮,而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火災的現象則更多,輕者車輛焚毀報廢,重者會產生人員傷亡事件。所以車載滅火器的配備也成為保障駕駛員生命安全的救命工具。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汽車上路行駛必須配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車載滅火器。
3、貨運車輛和掛車應當按照規定在側面以及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志。
貨運車輛和掛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可以說是“龐然大物”。貨運車輛和掛車的移動,也伴隨著安全隱患。所以在貨運車輛和掛車上,應當在側面以及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涉及大貨車或者掛車的追尾事故中尤以小轎車追尾大貨車的事故最為慘烈,而且極易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究其原因,在于車輛的幾何外形尺寸以及車輛結構形式的差異有關。所以,大貨車及掛車必須在側面和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車安全,降低安全隱患。